关于2020年广东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广电网络公司,专用电信网,通信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各大专院校、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通信行业实际,现将2020年我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和任务
继续教育学习科目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
(一)公需科目。2020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广东‘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战略重点》和《区块链技术和广东产迎创新发展》2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从2个专题中任选1个学满30学时,可认定为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二)专业科目。2020年我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为《大数据技术及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及应用》《5G技术与行业应用》《区块链技术》4个科目。专业技术人员从4个科目中任选学满42学时,可认定为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任务。
(三)个人选修科目。个人选修科目的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学习任务为18学时。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认定。
二、学习科目方式
(一)公需科目采用在线学习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进行个人注册、免费完成在线学习。
(二)专业科目采用三种学习方式。
1.用人单位组织培训。自主组织培训的用人单位,应于开班前30日内提交办班计划书(详见附件,下同),办班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施教机构组织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施教机构,采用面授或远程培训的方式组织学习。施教机构应于开班前30日内提交办班计划书,办班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由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培训,举办相关培训班。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参加培训班的,学时可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组织培训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官网行业技能鉴定专栏https://gdca.miit.gov.cn)。
三、相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任务后,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学时,待学时通过审核认定并满足年度学习任务要求后,方可生成打印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再由用人单位审定并加盖公章。
(二)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凡未学满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高级职称评审。
(三)用人单位须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保障,及时帮他们认定学时,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质量。
(四)联系人:柳珊珊 ,电话:020-87623997。
附件:2020年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培训办班计划书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